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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200004356717L/2019-006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9-07-06
《莱芜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程(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 2019-07-06 17:17 浏览次数 :

一、会议审议流程

领导小组会议采取集中审议表决方式,分为部门汇报和成员单位票决两个环节。

领导小组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分管副主任)主持,区国土资源部门为总牵头单位,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二、会议研究事项

(一)莱芜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经营性用地、工业仓储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

(二)各类专题事项汇报;

(三)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准备工作

(一)上会材料准备

区规划部门在出具项目规划意见后,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对下一步的设计要求进行研究,并对城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沿线以及重要节点等区域的项目用地编制引导性布局方案。

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规划意见,及时与区党群、建设、招商、水务环保、教育、卫生健康等工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就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环保、地质灾害等事宜联系沟通。

区国土资源部门每月上旬提报供地卷宗(含纸质卷宗及电子卷宗)、出让预案、各类专题事项及其他需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事项,将拟上会宗地函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编制出让方案,其中:规划部门编写规划条件(含规划性质、规划指标、配套设施等)和设计要求(机动车出入口、建筑退界、建筑体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与周边的适应性等);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两家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评估,编写土地熟化成本、宗地现状介绍、出让条件设置、宗地基本情况、土地出让价款等内容。

(二)会前部门沟通

由区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区党群、国土资源、建设、招商、水务环保、教育、卫生健康等工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确认拟上会宗地内确需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区菜市场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方案。

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各项目推进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项目用地出让有关要求做好沟通。

四、议事程序

(一)方案汇报

1、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汇报拟出让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用途、评估价款、出让起始价等与土地出让相关事项(一般控制在2分钟左右)。

2、区规划部门负责汇报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含规划性质、规划指标、配套设施等)、设计要求(机动车出入口、建筑退界、建筑体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及周边社会民生事业配套设施的建设安排(一般控制在3分钟左右)。

3、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报项目占用宗地现状及社会维稳风险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一般控制在4分钟左右)。

(二)会议表决

为提升民主决策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领导小组会议表决方式为“无记名投票制”(即“一项目一投票”)。在项目表决环节,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放“出让方案表决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认真填写表决票,否决票须在对应项中简要说明原因,且不可投弃权票。

会议现场核票,并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投票、核票全过程;否决票超过两票(含两票)的,项目表决不通过;会议当场宣读投票结果并写入会议纪要。

邀请管委会法律顾问列席领导小组会议,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服务。

(三)方案报批

会议结束后,由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汇总整理会议资料,编写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代拟莱芜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请示,上报市政府审批。

文件原文:/art/2019/7/6/art_44655_3706674.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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