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200004356717L/2019-000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8-05 |
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有哪些背景?
一是修改完善原有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4年,我市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4〕40号)文件,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随着发展,有些阶段性政策需要进行清理,有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明确,上述文件有效期至2018年底失效,这些都需要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我市要把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根据《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7号)有关规定,立足济南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出台我市贯彻意见,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
二、《实施意见》制定把握了哪些原则?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保持前后衔接。《实施意见》将原先多个文件整合为一个文件,废止部分失效内容,保留了大部分有效内容,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二是保持上下统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出台了有关政策,《实施意见》据此做出相应贯彻落实,以保持我市规范文件与上级有关规定相一致。三是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通知》调整完善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一是对原有政策的修改完善。1.明确了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政府补贴。2.明确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3.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对领取加以明确。4.明确了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的计发系数。5.明确了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
二是对鲁人社规〔2018〕1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从缴费档次、养老金调整、缴费补贴、待遇确定、缴费激励、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6个方面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原有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1.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2.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4.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5.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6.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模式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分几档,标准是什么?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市执行全省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设定的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八、政府补贴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一) 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由政府全额支付。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区县政府共同负担。省直管县由省财政单独核算补助比例。
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缴费补贴。
逐步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提高居民缴费水平、保障水平。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缴费补贴标准全市统一设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
(三)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要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在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九、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标准5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高于标准10元。
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重度残疾人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限养老金。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十一、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应如何计算?
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缴费总额+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139+基础养老金+年限养老金。
十二、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十三、丧葬补助金是怎么规定的?
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待遇领取人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十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是怎样规定的?
(一)缴费优惠。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要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在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二)待遇优惠。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等规定执行。
(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如何实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对未开展委托投资、留存在地方各级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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