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0004356717L/2020-01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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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莱芜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了执行范围、组织形式和配套制度,严格依照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主要内容
《办法》提出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行为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区财政局即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分工;《办法》明确了采购流程,并附具体操作流程执行,完善了各种情况下采购的备案或审批手续、项目委托、需求公开、组织实施、事项汇报、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料归档、资料备案、资金结算等一系列程序;《办法》明确了采购中各采购人、供应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审计部门等个体在各个环节上的监督责任,明确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具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附件:印发《莱芜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莱高管办发〔202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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