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0004356717L/2020-009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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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采取以社区(村)、学区为区域,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进行招生。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别对小学、初中招生对象进行了明确,明确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纳入招生对象行列。《意见》对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了明确,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积极化解“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片外学生,并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实行“零择校”“零择班”。《意见》对报名办法、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明确列明了报名所需各类证件及各项报名相关流出。《意见》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意见》对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成立莱芜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项责任,强化监督追责。
附件:《关于印发莱芜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济莱高管办发〔202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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