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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200004356717LGWB/2018-004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组配分类: 法规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8-12-28 15:32:46
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高新区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1-09-06 15:48 浏览次数 :

  为摸清全区税源底数,查清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全面真实地掌握税源结构以及税源分布变化情况,提高税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经管委会研究,决定于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源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促进公平税负、公平纳税为目的,摸清税源底数,完善征管制度,加大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行管理,查纠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界限,摸清税收基数,促进依法纳税、依法计税、依法征税,确保税负公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核查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情况(五证合一的核查营业执照),摸清区内企事业单位是否全部属地缴税,防止税源外流。

  3、查纠并举原则。在全面普查税源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零星税源、薄弱环节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高新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建筑房地产及交通物流等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二)普查内容

  1、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户籍管理情况;

  2、区内企业分税种、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区域、分预算级次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

  3、2016年、2017年分税种入库、退库情况,及2018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税收指标预测情况;

  4、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实现税收增减的因素,查找潜在税源和新增税源,发现新的税收增长点;

  5、重点核查企业属地缴税情况和租赁厂房的企业纳税情况;

  6、截止2017年底企业欠税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并追溯以往年度。

  四、工作步骤

  此次普查从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基本结束(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调整),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10日)。一是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普查工作。二是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税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区内企业积极配合,为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开展自查,由纳税单位按普查要求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四是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工作小组,集中开展工作,并对普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普查实施阶段(6月11日—7月15日)。按照高新区企业分布情况,分片区进行“拉网式”普查。工作人员逐一上门走访被普查对象,按“每户一表”的要求,现场填写相应纸质表格,并由被调查对象和普查员签字。通过实地察看和询问交谈方式,详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相关记录。

  3、资料整理阶段(7月16日—23日)。各普查工作小组将本组普查资料、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并完成数据录入、统计工作,同时与第三方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漏征漏管、失踪户等问题,各小组会同国税、地税部门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差异较大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4、总结分析阶段(7月24日—31日)。各普查小组将本组普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普查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找出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税收管理切入点,以税源普查为契机,逐步健全完善税源管理办法、行业管理规范、综合治税制度等,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征管质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税源普查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征管、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对这次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税源普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次税源普查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负责税源普查日常工作,做好税源普查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要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查、认定及统计分析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对工商登记户数的整理、清查及统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房产及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建设部门要提供建筑企业和区内施工项目情况,配合联系房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规划部门要提供相关项目规划情况。经济发展、企业服务、统计等部门要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与本次税源普查相关的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资料。鹏泉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与各村(社区)、所辖企业的对接及普查等相关工作。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及时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三)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涉税信息,对辖区内税源户进行“拉网式”清查,切实做到查深、查细、查透。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清查力度,坚持一次进户、全面采集、处理问题政策依据一致、处罚标准基本一致等原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落实责任,确保质量。为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层层细化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认真做好税源普查工作,真正做到“一家查账、多家认证”,确保全过程按照方案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普查期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普查要求,如实提供财务会计账表、纳税资料等相关情况,如实填报自查报告,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保证普查基础数据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暴力抗税,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各普查工作小组要严格落实责任、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接受吃请、收受财物,不得授意、指使企业单位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对违反纪律的,严肃予以追责;对造成严重影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8867756)和举报邮箱(gxqzhzsbgs@163.com),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莱芜高新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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