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定于2025年11月24日起,将受山东省商务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委托的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实施。特此公告。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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