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 2026-07-07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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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予以公告提醒: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请以下食品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审批部门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未申请注销的,我单位将依法启动依职权注销程序。
公告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6日
办理地点: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31-78867522
特此公告。
莱芜高新区审批服务部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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